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这四个方面→
据民政部网消息,慈善9月5日,组织主涉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开管理AG超玩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募捐此次修订立足慈善法新修改的办法内容,保持现行《办法》基本框架、修订体例不变,慈善并结合实践发展需要,组织主涉对内容作了调整和细化。公开管理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募捐优化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新修改的办法AG超玩会慈善法将“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修订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修改为“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慈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放宽了时限要求,组织主涉《办法》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公开管理同时,《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重点考察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慈善组织运作的合规性。
二是细化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办法》聚焦公开募捐活动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逐项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例如,增加了预期募集款物数额,明确了单次募捐活动的最长开展期限;规定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等,推动慈善组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方便募捐对象、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规范合作公开募捐行为。针对合作募捐中有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未切实履行对合作方的监管职责等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募捐合作方的管理要求。例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当细化募捐合作协议内容,通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等。
四是明确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办法》明确慈善组织被依法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当年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仍按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标准执行,之后再按照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标准执行,解决了慈善组织失去公开募捐资格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衔接问题。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 ·雅安市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9月12日15时45分)
- ·省政协表彰优秀提案,住梅省政协委员这件提案入选!
- ·梅州推出70项文旅活动,邀你到梅州过大年!
- ·写春联、剪窗花、做灯笼、包饺子…市直统战口组织召开联谊活动
- ·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已确认有12名中国公民在强震中受伤
- ·广东省两会·梅州声音丨梅州代表提出支持梅州足球产业和大埔陶瓷产业发展等建议
- ·送关爱、送温暖!“中国好人”巫金星连续27年慰问家乡老人
- ·魅力梅州丨客家人“入年架”,年味浓 情更浓!
- ·外交部:敦促加拿大为中加企业开展正常贸易和合作提供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环境
- ·宣传诚信理念丨梅州市供销社联合开展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宣传活动
- ·省政协表彰优秀提案,住梅省政协委员这件提案入选!
- ·2023年梅州进出口总值100.9亿元!农产品出口同比增104%,创近三年新高
- ·激活社会慈善热情 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 ·今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说了啥?一图带你读懂→
- ·接地气,提朝气!梅州开展“强国复兴有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
- ·市八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